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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资产管理处内部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 一、内部机构设置 设置资产管理科、土地与房产管理科两个个内设机构。 二、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、土地与房产管理的部门。主要职责如下: 1. 负责学校各类权属土地的勘界、确权、产权证办理和地籍档案管理等工作。 2. 负责学校各类公共用房、职工住宅、教师公寓及宿舍等房产的管理工作。 3. 负责经营性用房管理,并制定服务型中心的服务和收费标准;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论证、评估和保值的考核工作。 4.负责学校各类工程项目及服务类项目的资产配置预算报批、竣工验收等工作。 5. 负责学校设备仪器、物资、家具的资产配置预算报批、验收等工作。 6.负责组织、完成实验室绩效考核和大型精密仪器的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。 7.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平台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。 8. 负责学校各类国有资产的验收、账卡(条码)管理、调拨(划转)、处置、档案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。 9. 负责完成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每年度的资产配置预(决)算工作。负责定期向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国有资产数据报表。 10.完成学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三、处内机构职责 资产管理科 1. 负责管理学校国有资产总账。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并做资产评估,做到账账、账卡、账实相符,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。 2. 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、变更、审验、产权证办理及资料上报。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值、资产调拨(划转)、转让、报废、处置等工作。 3. 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。负责资产数据库的建立和数据统计分析。 4. 参与招标采购项目的验收;参与办理进口仪器设备报关、免税、商检、索赔等工作。 5. 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国有资产的完好率和使用率,并参与各类房地产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年度效益考评。 6. 负责对学校经营性资产及对外有偿使用资产的出租、出借进行监督管理。 7. 负责编制和上报学校资产配置预(决)算以及资产统计报表。 8. 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、使用和考核等资料的整理和归档。 9. 完成学校和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土地与房产管理科 1. 负责学校权属土地的勘界、确权及产权证办理等工作;负责土地的规划论证、使用监管、信息数据及地籍档案的管理。 2. 负责学校各类公共用房、职工住宅、教师公寓及宿舍等房产的管理工作。负责健全和完善各类房产数据库。 3. 负责经营性用房的招租、调配和管理,并制定相关服务和收费标准。 4. 负责学校周转、租赁住房、教工单身宿舍等公有住房的租金核算与收缴;负责职工住宅采暖费与采暖补贴的扣缴与发放。 5. 负责已售住房的产权证办理与保管。负责为调换、腾退住房职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;负责入(离)校教职工的房产手续办理;负责为职工出具房产相关证明。 6. 负责和参与学校公共用房、职工住宅楼(本体、公用部分和共用设施)的维修改造的方案论证与实施监管。 7. 负责学校土地与房产资料的整理、归档与保管。 8. 完成学校房改领导小组和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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