仪器设备及家具用具类项目验收需提交材料清单
1.验收申请:由中标单位向项目执行单位先行提交验收申请,申请需注明项目合同名称、合同编号、合同金额、合同签订时间、供货周期(是否按期供货,及逾期天数)以及合同实施情况,经项目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,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。
2.预验收报告:由项目执行单位进行预验收,并形成预验收报告(见国资处网站)。
3.提交供货资料清单
(1)填写仪器设备/家具采购(供货、安装调试)验收登记表(国资处网站下载);
(2)招标文件参数,投标文件参数;
(3)开箱及交接确认材料;
(4)产品合格证、检验报告;
(5)安装、调试、培训记录;
(6)项目供货合同复印件(复印合同主要部分,通用条款不需复印);
(7)其它说明材料等(如设备有配件,需提供配件清单)。
说明:1.以上材料按顺序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两份,设置目录,标注页码。由学校项目负责单位经办人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;
2.为方便项目验收,项目执行单位需指定专人联系(留存联系方式);
3.根据《甘肃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验收规定,国资处只受理20万元(含)以上的项目。20万元以下的项目,项目负责单位可参考执行。
工程(含维修改造)类项目验收需提交材料清单
1.验收申请:由中标单位向项目执行单位先行提交验收申请,申请需注明项目合同名称、合同编号、合同金额、合同签订时间、施工周期(是否按期完工,及逾期天数)以及合同实施情况,经项目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,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。
2.预验收报告:由项目执行单位进行预验收,并形成预验收报告(见国资处网站)。
3.提交竣工验收资料清单
(1)工程竣工总结报告(施工单位提交);
(2)设计单位设计报告(设计单位签字盖章);
(3)监理单位监理报告(监理单位签字盖章);
(4)主要材料产品合格证、检验报告;
(5)工程签证材料(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、项目执行单位、学校审计部门签字);
(6)竣工图;
(7)工程决算书;
(8)施工合同复印件(复印合同主要部分,通用条款无需复印)。
说明:1.以上材料按顺序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两份,设置目录,标注页码。由学校项目负责单位经办人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;
2.为方便项目验收,项目执行单位需指定专人联系(留存联系方式);
3.根据《甘肃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验收规定,国资处只受理20万元(含)以上的项目。20万元以下的项目,项目负责单位可参考执行。